決議決定
市人民政府,,市監(jiān)察委員會,市人民法院,、人民檢察院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第三十二條規(guī)定,,經2023年12月29日張家港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:接受黃亞平同志辭去市人大監(jiān)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,報張家港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,。
張家港市人大常委會
2023年12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