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任免
市人民法院:
根據市人民法院院長孫一鳴提請,經2024年10月22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:
劉 霞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黃 薇同志任市人民法院樂余人民法庭庭長,免去市人民法院樂余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;
繆春霞同志任市人民法院立案庭(訴訟服務中心)副庭長,免去市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(道路交通事故審判庭)副庭長職務;
鄭乃明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審判員;
免去洪春同志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庭長職務;
免去俞鐵城同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(訴訟服務中心)庭長職務。
張家港市人大常委會
2024年10月22日